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 |
2013-09-30 23:35 |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我馆在接到原发证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三)原护照复印件; (四)格鲁吉亚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一)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二)规费:0拉里。 (三)无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