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换发因私护照 |
2013-09-30 23:31 |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赴国外,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格鲁吉亚居留卡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国外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赴国外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三、注意事项 (一)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二)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55拉里。 (三)无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