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使信息 使馆信息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中格关系 赴格须知 领事服务 经贸关系 科学教育 文化交流 国庆专题
    首页 > 中格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格鲁吉亚建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外交代表。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联合公报以中文、格鲁吉亚文和俄文写成,一式两份,三种文本同等作准。中文本和格鲁吉亚文本同俄文本核对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王荩卿                亚.奇克瓦伊泽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于第比利斯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