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使致辞 使馆信息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中格关系 格鲁吉亚概况 领事服务 经贸关系 科学教育 文化交流 国庆专题
    首页 > 领事服务 > 护照旅行证件及签证 > 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因私护照加注


2013-09-30 23:28

 

  一、适用情形

  (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二)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四)格鲁吉亚居留卡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留证件、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三、注意事项

  (一)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二)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3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下一个工作日)或特急(当日取)服务,具体时间需在申办时确定。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无加急。

  (二)规费:5拉里

  (三)有的情况可办理加急。

  加急服务收费标准:

  1、特急,当天下午发证,每份另收60拉里的特急费。

  2、加急,下一接待日发证,每份另收40拉里的加急费。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